Summary
法院预算独立对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提升司法质量、实现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有重要意义。我国法院预算采取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模式,由此导致了法院地方化、法院发展不平衡以及司法腐败等诸多问题。推动法院预算独立,符合司法本性和发展规律,是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应充分考虑法院地位的特殊性,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构建以各级法院为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负责的法院预算编制执行体系和以全国人大为主导的法院预算审核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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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