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元素在公司合并制度中的不同配置,导致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程度不同。1993年《公司法》突出公平价值,侧重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影响了公司合并效率,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强调效率价值,却忽略了对债权人公平制度的构建,致使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妥当的保护,从而破坏了经济交易安全。为此,公司合并制度应在注重效率价值的同时,兼顾对债权人公平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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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