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最初以试点的方式引入循证矫正,现今循证矫正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其数据库的构建工作也逐步开展.在社区矫正领域,循证矫正所产生和共享的犯因性、心理特征等综合数据,能够有效避免非理性因素影响制度的拟定,从而使得决策具备合理性,促进立法往科学性、客观性方向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的循证矫正工作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故循证矫正应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着现实困境,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更新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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