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NA证据不具有独特的自然特征与标记,其从物证形态被提取到以鉴定意见形态应用于法庭要经历多环节的流转过程,这使得DNA证据易于被替换且性状也容易发生变化。从实践情况来看,DNA证据被赋予较强证明力,而准确运用DNA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在于DNA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鉴真。通过鉴真,可保障DNA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准入、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以及防止证据替换或毁损。DNA证据鉴真的重点应放在提取过程的可回溯性、证据保管链的完整性和鉴定过程的可靠性三个方面。

  • 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