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均徭银差是在明中叶成、弘之际银纳化的徭役项目,主要用作地方官员和儒学师生的补贴费用。在均徭法实施过程中,银差项目和数量虽然有所扩大,但主体功能并未改变。地方政府行政所需职役人员则主要通过力差佥点,民户通过"力役亲充"和"雇人代当"两种方式应役。至庞尚鹏"由役入赋"改革思路提出之时,浙江地区均徭役始终保持这种佥派方式,并无大量的力差转化为银差。所谓"丁田折银"和十段法改革主要指审编方式的货币化和审编范围的扩大,而并非佥役方式的变更。庞尚鹏的改革并不仅是对地方役法改革的简单总结,同时也是提出了新的财政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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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