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者以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支持者,其已经成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无论是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是支持起诉的中的权利义务,都争议不断。检察机关的权利具体包括起诉权,调查取证权,和解、调解的权利,支持起诉权等,同时也要在诉讼中遵守诉讼秩序以及履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义务。这些权利义务中存在着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