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霍布斯的理论逻辑中,自然状态是残酷的战争状态,自然法是人类正确理性之指令,自然权利则意味着确保秩序的自由,因而进行权利完全让渡的"半契约"以形成拥有绝对主权国家"利维坦"是势之必然。霍布斯依据于人之需要而创建国家理论的理路,既为政治理论的"科学化"与政治实践的世俗化、理性化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时又在探寻走出"丛林"而获致秩序与安全的过程中遗留下了其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持续紧张,这既是其理论屡受谓之"专制主义"诟病的渊薮,又是近代以来"自由主义"发端的基础。

  • 单位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