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环境保护税立法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考察可以发现,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目较为狭窄,尤其是在固体废物这一税目的制度设计上,尚有不少不足之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际的不协调所导致。在短时间内无法对相关法律进行大修的情况下,就需要解释学工具的介入,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概念进行解释学分析,以做到法际融合。但目前实践中的解释体系存在行政中心主义的偏离。在未来的路径构建中,需遵守《环境保护税法》与《固废法》的共同宗旨,并秉持税法学基本立场,在横向与纵向间合理配置解释权,以立法解释为税目新增的唯一解释学路径,明确行政解释的作用在于落实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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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