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社会教育法》和《公民馆设置与运营标准》规定公民馆配置"主事"。公民馆主事是公民馆中的专业职员。公民馆主事的资格要求套用"社会教育主事"。履修"社会教育主事讲习课程"或大学中的社会教育相关课程,是取得社会教育主事资格的必备条件,法律对履修资格、课程体系、考核与证书等有明确规定。公民馆主事/社会教育主事制度既是一个公民馆的"职业准入"制度,也是一个公民馆从业人员的"职业晋升"制度。

  • 单位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