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态度,既反映出我国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保守性,也不利于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因而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完善。从司法礼让原则出发,借助不方便法院原则等机制的运行,协调国家之间司法管辖权的分配,形成跨国司法治理权的有效机制。这既是提升我国国际司法能力与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在参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具体举措。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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