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设辩护人制度具有辩护服务质量保障与法律援助成本控制两大基本功能,理论上说,公设辩护人(制度)较私人律师模式更具专业性、协调性、对抗性、保障性、监管性、工作热情高等优势,有助于其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而公设辩护人制度运作的专业化及"官僚方式"、可控性及可预测性、注重服务效率等特征,使其更能实现国家对刑事法律援助成本控制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美、英、加等国的实证研究佐证了上述的理论分析。

  • 单位
    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